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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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5號上訴人林冠廷訴訟代理人朱立人律師上訴人徐慧馨訴訟代理人陳慧錚律師附帶上訴人黃燕婷訴訟代理人黃見志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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