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高原茂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卿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書記官侯麗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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