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6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6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68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柚成上列受刑人因偽證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聲付字第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柚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柚成因犯偽證、竊盜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民國99年1月25日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並確定。另因犯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99年3月22日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並確定。又因犯竊盜、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99年4月19日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並確定,受刑人現正在監服刑中。茲因受刑人業於100年6月17日經核准假釋在案(核准假釋日期及文號:100年6月17日法授矯字第1000111348號),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1年3月11日,爰依法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錦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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