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7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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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7號

聲請人 官敬傑

代理人唐淑民律師

蕭道隆律師

相對人 謝靖淳

代理人 徐淑亮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7號修復漏水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下午3時34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唐淑民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徐淑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就本件修復漏水事件,補貼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30,000元予聲請人,並當場交付30,000元予聲請人代理人點

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唐淑民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徐淑亮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書記官江柏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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