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7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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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7號
聲請人 官敬傑
代理人唐淑民律師
蕭道隆律師
相對人 謝靖淳
代理人 徐淑亮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7號修復漏水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下午3時34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唐淑民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徐淑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就本件修復漏水事件,補貼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30,000元予聲請人,並當場交付30,000元予聲請人代理人點
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唐淑民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徐淑亮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