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司字第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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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司司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司字第23號聲請人 李仲儒 設苗栗縣○○鎮○○里○○路○段○○○
巷○○弄○○號送達代收人 鄭文吉 住苗栗縣○○鎮○○街○○巷○○弄○○號上列聲請人呈報為伯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102年7月26日伯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議之出席股東名冊暨簽到紀錄。
二、提出102年8月9日伯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議之出席股東名冊暨簽到紀錄。
三、提出清算人李仲儒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俊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書記官王明玉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