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十三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昭宜 律師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倩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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