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丁○○被告乙○○即 郭瑞 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張麗雪 右列被告等因殺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茂宏
法官王漢章法官張育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
書記官馮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