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464號原告 胡翰音 被告 徐嘉禾
王咨閔 邱坤安 葉育銘 謝仰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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