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249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分行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源森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
書記官黃士益┌───────────────────────────────────────────────────────┐│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24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鋐牧有限公司│臺灣銀行台中港分行│95年3月3日│243,100元│0000000││├──┼─────────┼─────────┼───────────┼────────┼────────┼──┤│002│鋐牧有限公司│臺灣銀行台中港分行│95年3月3日│370,400元│0000000││├──┼─────────┼─────────┼───────────┼────────┼────────┼──┤│003│鋐牧有限公司│臺灣銀行台中港分行│95年3月3日│393,800元│0000000││├──┼─────────┼─────────┼───────────┼────────┼────────┼──┤│004│江岱電機行股份有限│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95年3月5日│17,120元│0000000││││公司 江莊玉珠 │甲分行│││││├──┼─────────┼─────────┼───────────┼────────┼────────┼──┤│005│大欽五金工廠 白欽 │華南商業銀行水湳分│95年2月28日│37,073元│0000000││││淵│行│││││├──┼─────────┼─────────┼───────────┼────────┼────────┼──┤│006│宏瑋興業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太平分│95年2月28日│357,345元│0000000│││││行│││││├──┼─────────┼─────────┼───────────┼────────┼────────┼──┤│007│ 林香蘭 │第七商業銀行成功分│95年3月6日│41,700元│0000000│││││行│││││├──┼─────────┼─────────┼───────────┼────────┼────────┼──┤│008│ 陳萬生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沙│95年2月27日│38,000元│0000000│││││鹿分行│││││├──┼─────────┼─────────┼───────────┼────────┼────────┼──┤│009│巧口味有限公司│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東│95年2月28日│50,400元│0000000│││││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