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二九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根煌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劉鴻基 律師右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