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4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4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43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仰宣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張國隆法官顏代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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