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財管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財管字第65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應徵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三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財管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財管字第65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應徵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三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