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2320號
上 訴 人 周天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同濟堂百貨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06年12月1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而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98,000,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台幣
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1條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