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232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2320號
上 訴 人  周天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同濟堂百貨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06年12月1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而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98,000,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台幣
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1條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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