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保險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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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求償保險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六號
原告東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求償保險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鄭美雀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