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136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1363號
原   告  王瑞助
被   告 蕭翔
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土地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蔣志宗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書記官陳掌珠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