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20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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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2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205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文立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聯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