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0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078號聲請人 林曾素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書記官楊茗瑋┌─────────────────────────────────────────┐│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07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安泰證券投資信託│安泰ING全球不動產證券化│32Z00000000000000│1│1471│││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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