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0年度中小字第294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光
訴訟代理人  賴沛興
被   告  邱弘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於民國100年3月8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柒仟伍佰壹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九
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石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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