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家上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上字第88號附帶上訴人 林麗霞 訴訟代理人 陳偉芳 律師
許世賢 律師上列附帶上訴人因與附帶被上訴人 黃紹師 、 黃紹安 、 黃宇辰 及視同附帶被上訴人 黃治浤 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129號判決,提起附帶上訴。查本件附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2萬9,2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1,895元。茲限附帶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附帶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蕭胤瑮
法官袁雪華法官楊舒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書記官常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