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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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侵上訴字第1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8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蘇毓霖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36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陳文貴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