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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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傷害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924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彭瑞揚選任辯護人陳志峯律師
李庚道 律師被告 葉泓騏 選任辯護人 劉貹岩 律師被告 郭俊漢 指定辯護人 江沁澤 律師(義務辯護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傷害致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88號,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陳春秋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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