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七九號
原告華山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被告甲○○
丙○○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六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黃宏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