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55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五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申○○選任辯護人鄭國安
陳裕文吳麗珠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五九號)及移送併辦(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五五號、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九三六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申○○共同連續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
扣案之簽帳單一百三十六紙沒收之。
事實
一、申○○係高雄市○○路○巷○號「鴻明車業行」負責人,自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止,明知「鴻明車業行」為萬通商業銀行(下簡稱萬通銀行)信用卡之特約商店,依所簽訂特約商店約定書約定,「鴻明車業行」不得接受非消費性之簽帳融資墊款,竟與玄○○基於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利用萬通銀行之刷卡機,先由玄○○(未據起訴)介紹以信用卡預支現款之客戶,而於附表所示時間與客戶,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由客戶提供偽造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並偽簽如附表所示之署名,使人誤信署名者即為真正持卡者以供簽帳,取得簽帳金額百分之九十二至九十,再由申○○就「鴻明車業行」簽帳部分,基於概括犯意將不實之簽帳單製作請款單後,持前開不實之簽帳單及請款單向萬通銀行請領帳款,並使萬通銀行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先扣除手續費),萬通銀行於付款後並再轉請發卡銀行撥款,足以生損害於萬通銀行及信用卡發卡銀行。嗣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經真正持卡人戌○○發覺其信用卡遭盜刷而通知發卡銀行,復由發卡銀行通知萬通銀行始查獲上情,並扣得鴻明車業行簽帳單存根一百三十六紙。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申○○對於上揭時地利用「鴻明車業行」為萬通銀行之特約商店,以萬通銀行之刷卡機供玄○○所介紹之客戶,以假消費真刷卡之方式,從事融資墊款,再由其將客戶之簽帳單向萬通銀行請款等情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知悉上開刷卡之客戶所持之信用卡係偽卡,辯稱:伊不知客戶所持之信用卡係屬偽卡,客戶均由玄○○所介紹,且伊僅供刷卡借錢,並無詐欺銀行之犯意等語,惟查:被告申○○確為「鴻明車業行」之負責人並與萬通銀行簽定信用卡特約商店,萬通銀行並提供刷卡機供被告使用,且於特約商店約定書中即載明不可接受非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亦絕不可接受非消費性之簽帳融資,並於重要通知上以放大之字體提醒特約商店負責人,而事後玄○○確有介紹客戶至「鴻明車業行」進行刷卡借錢,此業據證人即萬通銀行之經理乙○○及玄○○證述在卷,並有萬通銀行特約商店約定書及重要通知各一紙在卷可稽,是以,被告辯稱其不知不可經營信用卡融資即非可採。次查: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刷卡之時間及金額,業據真正持卡人B○峰、戊○○、宙○○、寅○○(原名子○○)、卯○○、黃○○、地○○、天○○、甲○○、壬○○、酉○○、未○○、丑○○、C○○、巳○○、癸○○、宇○○、 李柱成 、辛○○、E○○、A○○、丁○○到庭均證述確無至鴻明車業行刷卡借款,此外附表所示之刷卡時間及金額,復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康分行、華南商業銀行總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花旗銀行、大眾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玉山商業銀行、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台灣土地銀行總行、華僑銀行、富邦商業銀行、荷蘭銀行所出具之信用卡持有人資料及信用卡消費明細在卷可稽,此外復有萬通商業銀行特約商店鴻明車業行簽帳單一百三十六張在卷可按,復從上開簽帳單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真正持卡人為A○○,惟簽帳單卻署名為 史泰全 、 范德銘 、 蔣萬金 ,並從刷卡時間分別為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及同年月二十日,而於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之兩筆刷卡紀錄觀之,於短短十六分鐘即以同一張信用卡使用二種不同署名,又簽帳單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真正持卡人為李柱成,惟簽帳單卻署名為 林志成 、 黃和美 ,並從其刷卡紀錄前後兩筆八十七年十月三日之刷卡相隔亦僅短短三十餘分鐘,復參以被告自承所有刷卡手續皆由其處理,亦由其持簽帳單請款,而上揭簽帳單係同一張信用卡所為卻於短暫時間為不同之署名,而於其他信用卡之簽帳單,亦見同一卡號之信用卡於隔日即為不同署名於簽帳單上,而上開真正信用卡持卡人亦證述未遺失信用卡,另真正持卡人己○○、D○○、午○○、丙○○、 簡志雄 等人雖未到庭,惟於鴻明車業行均有簽帳記錄,並於簽帳單署名與真正持卡人姓名顯不相同,此有上開簽帳單在卷可按,綜上,被告應明知由玄○○所介紹刷卡借錢之客戶,所使用之信用卡係屬偽造,並於簽帳單上偽簽署名,使人誤認署名者即為真正持卡者。是以,被告所辯不知信用卡係屬偽卡,即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申○○,與玄○○介紹之不詳姓名之客戶,渠等利用偽造之信用卡並於簽帳單內偽簽署名,使人誤信署名者即為真正持卡者,並由申○○持以向萬通銀行行使,詐取財物之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文書,足生損害於他人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與玄○○及其他刷卡借錢之客戶就上開行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渠等於簽帳單內偽造署押,為偽造簽帳單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同,所犯罪名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各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分別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所犯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文書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從較重之行使偽造文書,足生損害於他人罪處斷。又移送併辦部分於原起訴之事實欄已載明,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一併審酌。
至於被告雖以假刷卡、真借貸之方式,向客戶收取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之利息,惟被告與借款人間均知信用卡之簽帳須有實際之消費始得為之,且以偽造信用卡偽簽署名於簽帳單之方式簽帳,顯見被告與借款人間係共犯詐欺取財金額,復無從證明被告係乘借款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貸以金錢,故與刑法重利罪之構成要件有間,併此敘明。爰審酌被告以偽造簽帳單詐取財物之犯罪手段,破壞社會上通行之信用卡交易制度,惟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且已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有有送款單、陳報狀及證明書在卷可稽,及被告 素行 尚稱良好等一切情事,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又查被告先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且依被告所提之診斷證明書被告罹患心臟方面之疾病,經台灣高雄監獄表示不宜執行自由刑,此有台灣高雄監獄高監禮衛字第三二四七號函一紙附卷可稽,而被告向告訴人等為清償,信其經此次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愓,無再犯之虞,本院衡情,認上開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四年,以啟自新。至簽帳單一百三十六張,係客戶於刷卡後已交由被告取得,且係供犯本件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而簽帳單偽造之署名已併同於該文書沒收,茲不再予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三、另公訴人認起訴附表中,由被告申○○、亥○○(誤載為 許愛華 )、庚○○簽帳之部分共計五筆,亦有以偽造信用卡簽帳而涉有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嫌,惟查被告被告、亥○○、庚○○等三人所持以簽帳之信用卡均屬真正,而無偽造之情事,且確有至鴻明車業行購買機車、商品或為試刷之用等情,此業據被告及證人亥○○、庚○○供承在卷,此外並有載有以真正姓名署押之簽帳單五紙附卷可按,是以,尚難認被告就此部分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惟此部分公訴人認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而扣案之上開五紙簽帳單依法亦不得沒收,附此敘明。
四、至於共犯玄○○部分,非本件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不得加以審酌,爰請檢察官另行處理,又本院依真正持卡人最後一筆消費記錄觀之,均係至某KTV(詳卷內)消費,隨即遭冒刷信用卡,該KTV是否有專門盜取消費者信用卡資料以供犯罪之用,爰一併請檢察官查明,以杜絕犯罪,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廖建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歐文政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簽帳時間│簽帳單上│金額(新台幣)│真正持卡者│發卡銀行│││偽簽之署││姓名│信用卡卡號│││名││││├───────┼────┼───────┼─────┼────────┤│八十七年十月十│ 謝明雄 │一百元│B○峰│中國信託銀行││八日下午九時四││││00000000││十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大洲 │一千元│戊○○│中國信託銀行││十一日下午三時││││00000000││五十二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劉啟明 │四萬九千元│宙○○│中國信託銀行││十四日下午四時││││00000000││五十九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六│ 蔡文志 │二千元│午○○│聯邦銀行││日下午六時十九││││00000000││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六│同上│二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六時二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七│ 吳曉軒 │五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七│同上│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二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七│同上│五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三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七│同上│一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四十││││││二分│││││├───────┼────┼───────┼─────┼────────┤│八十七年十月三│ 周全誠 │三千元│宇○○│匯豐銀行││日下午九時二十││││00000000││五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六│ 陳明冬 │一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六時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六│ 陳兼漢 │三萬五千元│丁○○│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日下午六時十八││││00000000││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六│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六時二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三│同上│一萬二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九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三│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十分│││││││││││├───────┼────┼───────┼─────┼────────┤│八十七年十月三│同上│一萬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十二││││││分│││││├───────┼────┼───────┼─────┼────────┤│八十七年十月三│同上│三萬五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七│ 李志明 │二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二十││││││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江子明 │一萬零六百元│丙○○│華南銀行││九日下午四時零││││00000000││一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明堂 │二萬零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二││││││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九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四時五││││││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吳昇亮 │三萬一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四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七千三百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十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百五十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二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陳俊男 │八千六百元│地○○│中國國際銀行││九日下午四時零││││00000000││六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郭自治 │一萬二千六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五││││││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七千六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五時│││││├───────┼────┼───────┼─────┼────────┤│八十七年十月二│ 陳東元 │七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林東明 │五千元│天○○│中國國際銀行││九日下午三時五││││00000000││十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陳國良 │一萬二千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二││││││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宗盛 │三百五十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十分│││││├───────┼────┼───────┼─────┼────────┤│八十七年十月三│ 陸謙能 │一萬六千五百元│子○○│台新銀行││日下午九時四十││││00000000││八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十│ 陳明光 │一萬零五百元│卯○○│台新銀行││九日下午三時五││││00000000││十六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吳建國 │一萬七千六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二││││││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一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四時五││││││十二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劉龍星 │一萬六千七百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十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八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林瑞福 │一百元│黃○○│台新銀行││八日下午九時三││││00000000││十三分││││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十│ 林志忠 │六千元│癸○○│花旗銀行││六日上午十一時││││00000000││二十四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十│同上│五千元│同上│同上││六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八十七年十月十│同上│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六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十│同上│六千元│同上│同上││六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十│同上│六千七百元│同上│同上││六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李士傑 │二千元│同上│同上││九日下午四時零││││││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玄德 │二百五十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五││││││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周明芳 │一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蔡政德 │六千五百元│C○○│大眾銀行││九日下午三時五││││00000000││十一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十│同上│九千三百元│同上│同上││九日下午四時│││││├───────┼────┼───────┼─────┼────────┤│八十七年十月二│ 劉明德 │一萬五千六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五時零││││││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頌蓮 │六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湯金全 │三萬四千五百元│巳○○│大眾銀行││十二日下午四時││││00000000││四十六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王唯邦 │三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二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零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十二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三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二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千六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二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誠明 │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七千元│同上│同上││十四日下午四時││││││四十二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八千元│同上│同上││十四日下午四時││││││四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四日下午四時││││││四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三│ 吳國成 │一萬五千元│丑○○│玉山銀行││日下午十時零三││││00000000││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三│ 陳建邦 │二萬六千元│甲○○│高雄第三信用合作││日下午九時零八││││社││分││││00000000││││││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三│同上│一萬元│同上│同上││日下午九時五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六│ 蔡雪 │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六時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六│同上│二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六時二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李志全 │八千六百元│壬○○│高雄第三信用合作││九日下午三時五││││社││十五分││││00000000││││││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陳明忠 │一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四││││││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五││││││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盧秀芬 │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五││││││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七│ 葉孟蘭 │六千元│未○○│土地銀行││日下午十時十七││││00000000││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七│同上│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三│ 鄭柏志 │一千五百元│ 許國棟 │土地銀行││日下午九時十六││││00000000││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陳榮新 │五千元│戌○○│華僑銀行││十四日下午四時││││00000000││四十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四日下午四時││││││四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國昭 │二萬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胡志明 │三萬一千九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三萬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九千八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三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十三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三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二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六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二十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三萬九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三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蔡振宏 │一百元│辰○○│華僑銀行││八日下午九時十││││00000000││九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李達夫 │三萬二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趙偉國 │三萬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三萬二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七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二十二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二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林志成│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四日下午四時││││││四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鄭衡 星│一萬五千元│辛○○│第一銀行││十一日下午三時││││00000000││三十五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零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三萬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零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五千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林鴻明 │九千五百元│同上│同上││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郭建良 │一萬五千八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四時四││││││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三│ 蔡隆誠 │一萬六千二百元│D○○│富邦銀行││日下午九時五十││││00000000││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三│同上│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零七││││││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胡奇展 │三萬五千元│E○○│富邦銀行││十二日下午四時││││00000000││三十一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楊榮新 │三萬二千八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二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九千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三日下午六時││││││零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林美馨 │一萬六千五百元│A○○│聯邦銀行││十日下午四時五││││00000000││十八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蔣萬全 │一萬八千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四時││││││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一萬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八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二日下午四時││││││零一分│││││├───────┼────┼───────┼─────┼────────┤│八十七年十月十│ 劉明誠 │七千五百元│己○○│慶豐銀行││九日下午四時零││││00000000││九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二│ 蔡東鼎 │二萬三千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三時二││││││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同上│二萬一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日下午五時零││││││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二│ 郭子全 │一萬三千五百元│同上│同上││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九分│││││├───────┼────┼───────┼─────┼────────┤│八十七年十月七│ 黃振雄 │五千元│簡志雄│荷蘭銀行││日下午十時十二││││00000000││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七│同上│六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二十││││││六分│││││├───────┼────┼───────┼─────┼────────┤│八十七年十月七│同上│七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三十││││││一分│││││├───────┼────┼───────┼─────┼────────┤│八十七年十月七│同上│一萬五千元│同上│同上││日下午十時三十││││││四分│││││├───────┼────┼───────┼─────┼────────┤│八十七年十月三│林志成│一萬五千元│李柱成│台灣中小企銀││十日下午九時十││││00000000││二分││││00000000│││││││├───────┼────┼───────┼─────┼────────┤│八十七年十月三│黃和美│一萬八千五百元│同上│同上││日下午九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