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7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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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7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791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民國98年4月14日、99年
2月6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壢監裁字第裁00-000000000號、53-D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所定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亦有明文。而上述為交通異議事件之程式規定,為聲明異議之合法要件,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自須合於此項程式規定,法院始得受理為實體之審查。次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而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及第74條第
1項、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職是,行政機關文書依行政程序法所為之寄存送達,無論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於何時受領文書,均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雖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然是項送達之效力,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章節,並無明文準用之規定,則關於民事訴訟法上開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期,自不在準用之列。
二、經查:㈠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裁決書經送交郵政機關以掛號郵寄方式,
投遞至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以下稱異議人)之戶籍地即桃園縣中壢市○○街○○號4樓為送達時,因在送達處所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即異議人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遂於民國98年4月21日將裁決書寄存於中壢郵局本局,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異議人住所門首,另1份置於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此有裁決書、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份、中壢監理站送達證書影本1紙在卷足憑,故原處分機關以上開戶籍地址為送達,並合法寄存於中壢郵局本局,自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不因異議人實際上有無收受而有所異,是本件裁決書既經合法送達,異議人如對該裁決不服欲提起聲明異議,依照前開法條說明,其提出聲明異議期間應自98年4月22日(即裁決書合法送達生效之翌日)起算至同年5月11日止(為星期一,非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且異議人居住於處罰機關所在之桃園縣中壢市,亦無須扣除在途期間)。㈡附表編號二所示之裁決書經送交郵政機關以掛號郵寄方式,
投遞至異議人前開戶籍地為送達時,已於99年2月22日將裁決書寄存於中壢郵局本局,此亦有裁決書、中壢監理站送達證書影本1紙附卷可憑,則本件裁判書既經合法送達,異議人如對該裁決不服欲提起聲明異議,其提出聲明異議期間應自99年2月23日起算至同年3月14日止,然因該日為星期日,故應以次日即同年3月15日為提出聲明異議期間之末日。
㈢綜前所述,異議人如不服附表編號一、二所示裁決書,自應
分別於98年5月11日、99年3月15日前提出聲明異議,詎異議人竟遲至99年5月28日始具狀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聲明異議(又異議人固曾先後於99年5月10日、同年月18日至原處分機關陳述意見,縱認異議人斯時已寓有對裁決不服之表示,亦均逾得提出聲明異議之期間),此有聲明異議狀、狀上收文章戳等件在卷可據,從而,本件聲明異議顯然已逾上述法定期間,且無從補正使其合法,是本件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揆諸前開說明,應均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交通法庭法官許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孟君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附表:
┌──┬──────┬──────┬──────┐│編號│裁決書案號│裁決日期│送達日期│├──┼──────┼──────┼──────┤│一│00-000000000│98年4月14日│98年4月21日│├──┼──────┼──────┼──────┤│二│53-D00000000│99年2月6日│9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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