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340號抗告人 黃雅君 上抗告人因聲請人 黃華桂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340號抗告人 黃雅君 上抗告人因聲請人 黃華桂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