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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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5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6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
下: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伍萬肆仟 元整,給付方
  式: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起,每月十五日各給付聲請
  人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匯入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文山分行,帳號0000
  0000000號帳戶內)。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林仕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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