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832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伊國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偉國
訴訟代理人 盧兆民 律師
複代理人 劉怡君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煒勝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承煒
訴訟代理人 周侑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