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41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甲○○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而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次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因消費借貸、現金卡及信用卡契約,致積欠無擔保債務合計新臺幣(下同)2,994,104元。聲請人名下財產僅有汽車3部,其中2輛汽車已報廢,另1輛汽車車齡已逾14年,剩餘價值有限。又聲請人現任職於加州旅館,每月薪資所得28,800元(據聲請人稱:從98年1月起每月僅25,000元),如扣除其個人必要之生活費用,依聲請人之收入,實無法清償上述債務,故聲請人乃向最大債權銀行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銀行)聲請進行債務協商,惟遭台新銀行以「未能接受顯足以負擔之還款方案」而協商不成立。綜上,在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之情形下,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㈠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
人清冊、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95及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戶籍謄本、薪資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等為證。
㈡聲請人積欠之無擔保債務總額為2,994,104元,又聲請人名
下財產僅有汽車3部,其中2部已報廢,另1部車齡已逾14年,所剩價值有限,此有聲請人提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在卷。而聲請人所積欠之債務均為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借款,如依現今金融界實務,此類債務之利息均高逾週年利率15%,若均以週年利率15%計算之結果,聲請人所積欠之無擔保債務每月之利息,即為37,426元(2,994,104×15%÷12=37,426)。而聲請人現今每月薪資28,800元,如以內政部社會司所公布聲請人住所地即高雄縣97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即9,829元作為計算標準,聲請人之上開收入,於扣除必要之生活費用、房租後(28,800-9,829-3,000=15,971),實不足以支付前開每月應支付之利息,更遑論清償其所積欠之債務本金。又,縱然債權銀行願提供聲請人最優惠之清償條件,即每月一期,共180期,零利率之方案予聲請人償還,聲請人每月應繳納之金額高達16,634元,亦超過其所能節餘之款項,是應可認聲請人已不能清償上揭債務,本件復查無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債務人聲請更生,尚屬有據而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而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民事庭法官蘇鳴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已於98年3月27日下午4時公告。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書記官林誠桂附表一:債權人清冊┌──┬────────────┬────────┐│編號│債權人(無擔保債務)│金額(新臺幣)│├──┼────────────┼────────┤│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90,600元│├──┼────────────┼────────┤│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214,241元│├──┼────────────┼────────┤│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215,386元│├──┼────────────┼────────┤│四│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11,791元│├──┼────────────┼────────┤│五│安泰商業銀行│133,197元│├──┼────────────┼────────┤│六│美國運通信用卡公司│130,653元│├──┼────────────┼────────┤│七│香港商上海匯豐銀行│294,965元│├──┼────────────┼────────┤│八│高雄銀行│76,396元│├──┼────────────┼────────┤│九│國泰世華銀行│244,243元│├──┼────────────┼────────┤│十│金陽資產管理公司│183,824元│├──┼────────────┼────────┤│十一│慶豐商業銀行│98,808元│├──┴────────────┼────────┤│合計│2,994,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