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0年度豐小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豐小字第86號原 告 清海醫院法定代理人 戴志達 訴訟代理人 王思媚 訴訟代理人 柯孟君 被 告 黃如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法官林新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