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О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郁英選任辯護人王富茂律師
劉錦綸律師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鄭佾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台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О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郁英選任辯護人王富茂律師
劉錦綸律師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鄭佾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台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