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7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7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四二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九四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九四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謝雨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洪育祺┌──────────────────────────────────────────────────┐│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六││1│1000││├─┼───────────────┼──────────────┼────┼───┼────┼───┤│2│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七││1│1000││├─┼───────────────┼──────────────┼────┼───┼────┼───┤│3│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八││1│1000││├─┼───────────────┼──────────────┼────┼───┼────┼───┤│4│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九││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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