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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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醫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醫師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醫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進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許品逸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玲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