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裁正字第3號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95年裁正字第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入出境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裁正字第00003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財政部代表人 呂桔誠 上列當事人間因入出境事件,本院95年度判字第16號判決正本與原本不符,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正本日期欄關於日期記載「95年1月12日」,應更正為「95年1月11日」,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永康
法官鄭淑貞法官侯東昇法官黃淑玲法官林文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
書記官王福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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