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351號抗告人致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抗告人與相對人碧海鄉林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6年度拍字第
351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10月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書記官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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