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458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世廷 選任辯護人 李世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準備及辯論程序,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曾佩琦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