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0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0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代墊履約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三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庚○○被告嘉連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住台北市○○路○段○○○號被告戊○○住台北縣新莊市○○街○號四樓
己○○丁○○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二樓甲○○辛○○住台北市○○○路○○○號三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代墊履約保證金事件,因被告嘉連營造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乙○○、丁○○、辛○○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等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報手續,登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丁蓓蓓
法官王佳惠法官陳婷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院書記官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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