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73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號5樓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3年11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保證、委任保證、代墊款、信用卡消費款、損害賠償等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2,1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存續期間自93年11月15日起至133年11月14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93年11月16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3年11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1,760,000元,利息採聲請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百分之1.35按日付息,並採機動利率按日計算,並隨聲請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調整而調整,且前開借款如有逾期繳納,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即應立即全數清償,且自遲延之日起,除仍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並應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就前開借款自96年1月2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計尚欠借款本金1,693,436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清償,依上開之約定,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屢經催討均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約定書、房貸產品申請暨同意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放款歷史交易查詢單、放款帳戶主檔查詢單、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單、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以96年5月21日新院 雲民捷 96拍273字第10586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該函並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有任何意見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書記官曾柏方┌─────────────────────────────────────────────────────────────┐│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273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湖口鄉│中興│中興│155-6│建││2│47.94│10分之1│││││││││││││││└─┴───┴────┴────┴────┴────────┴─┴──┴──┴───────┴────┴──────────┘┌─────────────────────────────────────────────────────────────┐│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27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五│││││││││││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及用途│積│位│││├─┼─┼──────┼────┼────┼─┼─┼─┼─┼─┼─┼─┼─┼─┼─┼─┼─┼────┼─┼─┼───┼───┤│1│1│新竹縣湖口鄉│新竹縣湖│住家工業│7│││││││││││7│陽台│8│平│全部│共同使│││7│松江二街66號│口鄉中興│區、鋼筋│0│││││││││││0││.│方││用部分│││6│5樓│段中興小│混凝土造│.│││││││││││.││6│公││:中興│││8││段155-6│、5層│1│││││││││││1││4│尺││段中興│││││地號││8│││││││││││8│││││小段│││││││││││││││││││││││1769建│││││││││││││││││││││││號;權│││││││││││││││││││││││利範圍│││││││││││││││││││││││1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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