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9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選任辯護人吳美惠被告乙○○
甲○○選任辯護人 李文欽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胡堅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美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