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40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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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訴字第40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四0四一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 高素真 義務辯護人律師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蔡光治法官雷元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德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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