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管理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五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 律師複代理人 蘇顯讀 律師被告台中市南屯區溝墘社區發展協會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劉瑩玲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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