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98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亦書 律師複代理人 李建賢 律師被告硅谷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即硅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街○○號5樓法定代理人乙○○(即 李惠華 )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0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0月28日
書記官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