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附民上字第3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附民上字第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九十年度附民上字第三六號
上訴人即原告華怡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背信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本件原審判決以原告告訴被告背信案件業已諭知被告無罪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茲據原告提起上訴本院就刑事部份仍維持第一審無罪之判決駁回上訴人之上訴則附帶民事部份之上訴自亦認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合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沈宜生法官楊炳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廖素花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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