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07號上訴人 郭麗容
朱貴本 董素貞 被上訴人力行名邸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方麗貞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0年度訴字第307號確認委任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中華民國100.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