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8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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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易字第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藏匿人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八七○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藏匿人犯案件,不服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一四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劉連星法官胡忠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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