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123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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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2364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訴訟代理人 侯尊義
洪志謀
被 告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亮丞
訴訟代理人 黃建勳
陳淑敏
黃斯衍
劉育燈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23日下午2時在本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書記官張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