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1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勝良選任辯護人黃振銘律師
方伯勳律師 林清源 律師被告 趙時昭
王娟 前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楷 律師
劉世興 律師被告 郭翠鳳
宋孟
號前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袁健峰 律師被告 黃柏琨 選任辯護人 江宜蔚 律師
林哲倫 律師 陳志峯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丁俞尹法官陳振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瑜甄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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