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小字第1380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小字第1380號

原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陳柏翰

理勤孝

被告 陳宏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書記官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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