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簡調字第12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國民
  相 對 人 丙○○
        國民
  參 加 人 甲○○
        國民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1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調解委員潘玉珍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參 加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參加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丙○○與參加人甲○○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貳拾陸萬元(含汽機車強制險給付)。給付方法:相對人丙
  ○○當場給付聲請人壹拾伍萬元;參加人甲○○當場給付聲
  請人壹萬元,其餘壹拾萬元給付方法分別為:95年7月15日
  前給付參萬元,95年8月15日前給付參萬元,95年9月15日前
  給付肆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院撤回本院95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25號被告丙○○、
  千宇碩有限公司附帶民事請求。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國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尹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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