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801號債權人墨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 吳慧文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利息部分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何日?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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