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78號
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不慎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8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支票,爰依法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8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支票,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於法洵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以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書記官林志憲┌────────────────────────────────────────┐│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001│ 歐秋吻 │屏東縣內埔地│97年8月30日│新臺幣(下同)│0000000│││││區農會││152,000元│││├──┼──────┼──────┼──────┼───────┼─────┼──┤│002│ 楊士明 │土地銀行 高樹 │97年8月25日│45,000元│0000000│││││分行│││││├──┼──────┼──────┼──────┼───────┼─────┼──┤│003│ 陳耀都 │土地銀行高樹│97年8月26日│100,000元│0000000│││││分行│││││├──┼──────┼──────┼──────┼───────┼─────┼──┤│004│ 楊坤明 │臺灣銀行 新園 │97年8月31日│100,000元│0000000│││││分行│││││├──┼──────┼──────┼──────┼───────┼─────┼──┤│005│ 王永豐華南商業銀行│97年8月31日│107,200元│0000000│││││內埔分行│││││├──┼──────┼──────┼──────┼───────┼─────┼──┤│006│ 鍾秀芳 │屏東郵局│97年8月30日│150,000元│0000000││││││││││├──┼──────┼──────┼──────┼───────┼─────┼──┤│007│ 曾錦秀永豐商業銀行│97年8月30日│86,400元│0000000│││││屏東分行│││││├──┼──────┼──────┼──────┼───────┼─────┼──┤│008│ 蔡國雄 │第一商業銀行│97年8月25日│72,700元│0000000│││││萬巒分行│││││├──┼──────┼──────┼──────┼───────┼─────┼──┤│009│ 蔡慧主臺灣新光商業│97年8月31日│76,800元│0000000│││││銀行九如分行│││││├──┼──────┼──────┼──────┼───────┼─────┼──┤│010│ 黃益豐 │臺灣銀行鹽埔│97年8月31日│150,000元│0000000│││││分行│││││├──┼──────┼──────┼──────┼───────┼─────┼──┤│011│ 童耀寬 │華南商業銀行│97年8月31日│29,500元│0000000│││││ 佳冬 分行│││││├──┼──────┼──────┼──────┼───────┼─────┼──┤│012│ 汪文源 │土地銀行高樹│97年9月30日│30,000元│0000000│││││分行│││││├──┼──────┼──────┼──────┼───────┼─────┼──┤│013│ 黃進清 │第一商業銀行│97年9月8日│100,000元│0000000│││││長治分行│││││├──┼──────┼──────┼──────┼───────┼─────┼──┤│014│黃進清│第一商業銀行│97年9月28日│100,000元│0000000│││││長治分行│││││├──┼──────┼──────┼──────┼───────┼─────┼──┤│015│ 朱瑞珊 │臺灣銀行鹽埔│97年9月30日│110,000元│0000000│││││分行│││││├──┼──────┼──────┼──────┼───────┼─────┼──┤│016│ 張永昭 │第一商業銀行│97年9月30日│100,000元│0000000│││││長治分行│││││├──┼──────┼──────┼──────┼───────┼─────┼──┤│017│陳耀都│土地銀行高樹│97年10月26日│53,600元│0000000│││││分行│││││├──┼──────┼──────┼──────┼───────┼─────┼──┤│018│ 許淑華 │陽信商業銀行│97年10月30日│90,500元│0000000│││││里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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